⒈ 金质的鱼符。唐代亲王及三品以上官员佩带,开元初,从五品亦佩带,用以表示品级身分。金制,四品以上佩带。见《新唐书·车服志》、《金史·舆服志中》。亦省作“金鱼”。
⒉ 辽代调发兵马的一种符信。
⒈ 金质的鱼符。 唐 代亲王及三品以上官员佩带, 开元 初,从五品亦佩带,用以表示品级身分。 金 制,四品以上佩带。见《新唐书·车服志》、《金史·舆服志中》。亦省作“金鱼”。
引唐 韩愈 《河南少尹李公墓志铭》:“天子使贵人持紫衣金鱼以赐。”
唐 元稹 《自责》诗:“犀带金鱼束紫袍,不能将命报分毫。”
⒉ 辽 代调发兵马的一种符信。
引《辽史·兵卫志上》:“铸金鱼符,调发军马……上遣大将持金鱼符,合,然后行。”
词语解释鱼符[ yú fú ]⒈ 隋唐时朝廷颁发的符信,雕木或铸铜为鱼形,刻书其上,剖而分执之,以备符合为凭信,谓之“鱼符”,亦名鱼契。隋开皇九年,始颁木鱼符于总管、刺史,雌一雄一。唐用铜鱼符,所以起军旅,易官长;又有随身鱼符,以金、银、铜为之,分别给亲王及五品以上官员,所以明贵贱,应征召。引证解释⒈ 隋 唐 时朝廷颁发的符信,雕木或铸铜为鱼形,刻书其上,剖而分执之,以备符合为凭信,谓之“鱼符”,亦名鱼契。 隋 开皇 九年,始颁木鱼符于总管、刺史,雌一雄一。 唐 用铜鱼符,所以起军旅,易官长;又有随身鱼符,以金、银、铜为之,分别给亲王及五品以上官员,所以明贵贱,应征召。引《隋书·高祖纪下》:“﹝ 开皇 九年闰月﹞丁丑,颁木鱼符於总管、刺史,雌一雄一。”唐 陆龟蒙 《送董少卿游茅山》诗:“将随羽节朝珠闕,曾佩鱼符管 赤城。”宋 司马光 《论夜开宫门状》:“若以式律言之,夜开宫殿门及城门者,皆须有墨勑鱼符。”明 张煌言 《即事柬定西侯》诗之一:“纵有鱼符专亦得,只今岂少 信陵君。”国语辞典鱼符[ yú fú ]⒈ 唐时用为凭信的鱼形符节,以木或铜制成。引唐·陆龟蒙〈送董少卿游茅山〉诗:「将随羽节朝珠阙,曾佩鱼符管赤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