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廉守法。
引《周礼·天官·小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羣吏之治……五曰廉灋。”
郑玄 注:“法,守法不失也。”
唐 元稹 《唐故福建等州都团练观察处置使赠左散骑常侍裴公墓志铭》:“在 华 时,会刺史故相 郢 将至,旧法尽取行器於人,公不取给,官司所有粗陈之。其他廉法不挠皆称是。”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2)(名)方法、方式:写~。(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5)姓。(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