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 监察御史的代称。
引《新唐书·百官志三》:“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寮,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产,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跡,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
《宋史·职官志四》:“监察御史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则奏劾,小事则举正……凡六察之事,稽其多寡当否,岁终条具殿最,以詔黜陟。”
⒉ 监察御史的代称。
引宋 朱熹 《与李诚父书》:“兹闻荣被亲擢,进居六察之联,深以为慰。”
(动)仔细看;调查:观~|考~|~其言;观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