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献纳土地。谓归附。
⒉ 奉献泥土。
⒈ 献纳土地。谓归附。
引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二:“吴郡 於 太平兴国 中, 钱氏 纳土,士始试於京师焉。”
《续资治通鉴·宋徽宗大观元年》:“以 黎洞 纳土,曲赦 广西。”
清 叶廷琯 《吹网录·吴越王鏐改元应补》:“此因 钱氏 子孙自纳土以后,既深讳其事。”
⒉ 奉献泥土。
引明 沉德符 《野获编·禨祥·妖言进土》:“宋 政和 七年, 汴京 修 二郎庙,俱云献土,或云纳土,竞相担负,昼夜喧闐,街陌充塞,自春歷夏不休。”
(1)(动)收进来;放进来:出~|闭门不~。(2)(动)接受:~降|采~。(3)(动)享受:~凉。(4)(动)放进去:~入正轨。(5)(动)交付(捐税、公粮等):~税|交~公粮。(6)(动)缝纫方法;在鞋底、袜底等上面密密地缝;使它结实耐磨:~鞋底。
(1)(名)泥土;土壤(2)(名)土地。(3)(副)本地的;地方的:~特产|~俗。(4)(名)指我国民间沿用的生产技术和有关的设备、产品、人员等:~方|~招儿。(5)(形)不合潮流;不开通:~气。(6)(名)未熬制的鸦片:烟~。(7)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