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用不正当手段取得或占据。
例窃据要职。
英usurp;
⒈ 亦作“窃踞”。用不正当手段占据。
引唐 刘长卿 《吴中闻潼关失守因奉寄淮南萧判官》诗:“关中 因窃据,天下共忧慄。”
《新唐书·哥舒翰传》:“禄山 虽窃据 河朔,不得人心。”
宋 苏轼 《乞罢宿州修城状》:“意谓恐有盗贼窃据,以断运路。”
《清史稿·简修亲王雅布传》:“迨赴 吉安,以重兵围城,而 韩大任 窜逸,窃踞 寧都,復扰 万安、泰和,不能击灭。”
郑观应 《盛世危言·垦荒》:“故 俄 人不费一兵,不折一矢,泰然而窃据之。”
⒈ 以不合法的方式占据。
引《新唐书·卷一三五·哥舒翰传》:「禄山虽窃据河朔,不得人心。」
(1)(动)偷:行~|~案。(2)(副)偷偷地:~笑|~听。(3)(代)〈书〉谦指自己(意见):~以为不可。
jù1. 凭依、倚仗:据点。据险固守。2. 占有:窃据。盘据。据为己有。3. 可以用做证明的事物:字据。证据。单据。论据。契据。言之有据。4. 按照:据实。据称。依据。据事直书。jū1. 〔拮据〕见“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