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官署名。负责管理出入海港船舶、商务等。唐代在广州设市舶使,宋代于广州、泉州、明州(治今浙江宁波)、杭州、密州(治今山东胶县)等地设提举市舶司,置提举官。元代、明代称市舶提举司。
⒈ 官署名。 宋 代分设提举市舶司于 广州、杭州、明州 (今 宁波 )等地,管理商舶,征收关税,收买进口物资等。 元 明 两代称为市舶提举司,其长官称市舶使,后改称提举。 清 废。
引《宋史·食货志下八》:“﹝ 开寳 ﹞四年,置市舶司于 广州,后又於 杭、明州 置司。”
明 沉德符 《野获编·户部·海上市舶司》:“太祖 初定天下,於 直隶 太仓州 黄渡镇 设市舶司,司有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
⒈ 职官名。唐置,于广州、泉州、杭州等处与域外各国通商,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犹今之海关。宋元明因袭之,清废。
(1)(名)集中买卖货物的固定场所;市场:米~|夜~。(2)(名)买卖货物:~惠。(3)(名)城市:~民|都~。(4)(名)行政区划单位;分直辖市和市。(5)(名)属于市制的(度量衡单位):~尺|~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