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王安石新法之一。
⒈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 宋神宗 熙宁 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 汴京 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 元丰 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1)(名)集中买卖货物的固定场所;市场:米~|夜~。(2)(名)买卖货物:~惠。(3)(名)城市:~民|都~。(4)(名)行政区划单位;分直辖市和市。(5)(名)属于市制的(度量衡单位):~尺|~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