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尚方制作的御用剑,因极锋利,言可斩马,故名。
⒈ 尚方制作的御用剑,因极锋利,言可斩马,故名。
引《汉书·朱云传》:“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亡以益民,皆尸位素餐……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餘。”
颜师古 注:“尚方,少府之属官也,作供御器物,故有斩马剑,剑利可以斩马也。”
词语解释尚方[ shàng fāng ]⒈ 古代制造帝王所用器物的官署。秦置,属少府。汉末分中、左、右三尚方。唐称“尚署”。元惟置中尚监。明废。⒉ 尚方多以役徒服劳作,因以为系罪囚之所。⒊ 泛称为宫廷制办和掌管饮食器物的官署、部门。⒋ 谓掌管方药。⒌ 亦作“尚方剑”。⒍ 复姓。汉有长陵大姓尚方禁。参阅《通志·氏族四》。引证解释⒈ 古代制造帝王所用器物的官署。 秦 置,属少府。 汉 末分中、左、右三尚方。 唐 称“尚署”。 元 惟置中尚监。 明 废。引《史记·绛侯周勃世家》:“条侯 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司马贞 索隐:“工官即尚方之工,所作物属尚方,故云工官尚方。”《三国志·魏志·锺繇传》“於赫 有魏,作 汉 藩辅……百寮师师,楷兹度矩”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昔忝近任,并得赐玦。尚方耆老,颇识旧物。名其符采,必得处所。”⒉ 尚方多以役徒服劳作,因以为系罪囚之所。引《宋书·恩倖传·戴法兴》:“上大怒,赐 敬 死,繫 明宝 尚方。”《梁书·良吏传·孙谦》:“永明 初,为冠军长史、 江夏 太守,坐被代輒去郡,繫尚方。”《隋书·高励传》:“高方役徒,积骸千数;疆埸防守,长戍三年。”⒊ 泛称为宫廷制办和掌管饮食器物的官署、部门。引明 宋应星 《天工开物·饴饧》:“飴餳人巧千方,以供甘旨,不可枚述。惟尚方用者名‘一窝丝’,或流传后代,不可知也。”清 吴伟业 《织妇词》:“少时织綺贡尚方,官家曾给千金直。”⒋ 谓掌管方药。引《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廝 征伯侨 而役 羡门 兮,属 岐伯 使尚方。”《汉书·郊祀志上》“欒大,胶东 宫人……已而为 胶东王 尚方。” 颜师古 注:“主方药。”⒌ 见“尚方剑”。⒍ 复姓。 汉 有 长陵 大姓 尚方禁。参阅《通志·氏族四》。国语辞典尚方[ shàng fāng ]⒈ 职官名:(1) 掌管制造帝王御用的器物。秦置尚方令,汉沿置,有令、丞、员吏、从 官十八人,后又分为中、左、右三尚方。魏、晋续置。唐省去「方」字,设中、左、右三尚署。元只设中尚监。明废。(2) 掌配制药品。⒉ 复姓。如汉有尚方禁。
词语解释斩马剑[ zhǎn mǎ jiàn ]⒈ 亦作“斩马剑”。⒉ 汉宝剑名。其利可以斩马,故称。以其藏于尚方,后世俗称尚方宝剑。引证解释⒈ 亦作“斩马劒”。 汉 宝剑名。其利可以斩马,故称。以其藏于尚方,后世俗称尚方宝剑。引《汉书·朱云传》:“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餘。”颜师古 注:“尚方,少府之属官也,作供御器物,故有斩马剑,剑利可以斩马也。”《后汉书·南匈奴传》:“又赐献马左骨都侯、右谷蠡王杂繒各四百匹,斩马劒各一。”唐 卢照邻 《咏史》之四:“愿得斩马剑,先断佞臣头。”《旧唐书·狄仁杰传》:“如得尚方斩马剑加於君颈,虽死如归。”国语辞典斩马剑[ zhǎn mǎ jiàn ]⒈ 汉代宫中宝剑,剑利可以斩马,故名。引《汉书·卷六七·朱云传》:「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余。」《太平御览·卷三四二·兵部·剑》:「王莽使武贲以斩马剑挫董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