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铜制的鱼形符信。古代官员用以证明身份和征调兵将的凭证。后周世宗显德六年废除,但后世仍以“铜鱼符”、“铜符”作为郡县长官或官职的代称。
⒈ 铜制的鱼形符信。古代官员用以证明身份和征调兵将的凭证。 后周 世宗 显德 六年废除,但后世仍以“铜鱼符”、“铜符”作为郡县长官或官职的代称。
引《隋书·高祖纪下》:“丁亥,制京官五品已上,佩铜鱼符。”
《旧唐书·职官志二》:“凡国有大事,则出纳符节,辨其左右之异,藏其左而班其右,以合中外之契焉。一曰铜鱼符,所以起军旅,易守长。”
《说郛》卷二引 唐 张鷟 《朝野佥载》:“又以鲤鱼为符瑞,遂为铜鱼符珮之。”
亦省作“铜符”、“铜鱼”。 唐 白居易 《自到郡斋仅旬日方专公务未及宴游偷闲走笔题二十四韵》:“铜符抛不得,琼树见无因。”
唐 杜牧 《春末题池州弄水亭》诗:“使君四十四,两佩左铜鱼。”
宋 程大昌 《演繁露·罢太守铜鱼》:“唐 制,太守交事皆合铜鱼为信, 周玄宗 显德 六年以除州自有制书,罢铜鱼不用。”
清 姚鼐 《癸丑重九无樽酒之会往问袁香亭同年亦独居寂然乃邀登雨花台临眺至暮香亭有诗和之》之二:“君解铜符五六年,逢余黄髮白门前。”
词语解释鱼符[ yú fú ]⒈ 隋唐时朝廷颁发的符信,雕木或铸铜为鱼形,刻书其上,剖而分执之,以备符合为凭信,谓之“鱼符”,亦名鱼契。隋开皇九年,始颁木鱼符于总管、刺史,雌一雄一。唐用铜鱼符,所以起军旅,易官长;又有随身鱼符,以金、银、铜为之,分别给亲王及五品以上官员,所以明贵贱,应征召。引证解释⒈ 隋 唐 时朝廷颁发的符信,雕木或铸铜为鱼形,刻书其上,剖而分执之,以备符合为凭信,谓之“鱼符”,亦名鱼契。 隋 开皇 九年,始颁木鱼符于总管、刺史,雌一雄一。 唐 用铜鱼符,所以起军旅,易官长;又有随身鱼符,以金、银、铜为之,分别给亲王及五品以上官员,所以明贵贱,应征召。引《隋书·高祖纪下》:“﹝ 开皇 九年闰月﹞丁丑,颁木鱼符於总管、刺史,雌一雄一。”唐 陆龟蒙 《送董少卿游茅山》诗:“将随羽节朝珠闕,曾佩鱼符管 赤城。”宋 司马光 《论夜开宫门状》:“若以式律言之,夜开宫殿门及城门者,皆须有墨勑鱼符。”明 张煌言 《即事柬定西侯》诗之一:“纵有鱼符专亦得,只今岂少 信陵君。”国语辞典鱼符[ yú fú ]⒈ 唐时用为凭信的鱼形符节,以木或铜制成。引唐·陆龟蒙〈送董少卿游茅山〉诗:「将随羽节朝珠阙,曾佩鱼符管赤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