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元置宣慰使司,管理军民事务,分道掌管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明清时不设于内地,而独存于土司。参阅《文献通考》卷六十、瞿蜕园《历代职官简释》。
⒈ 元 置宣慰使司,管理军民事务,分道掌管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 明 清 时不设于内地,而独存于土司。参阅《文献通考》卷六十、 瞿蜕园 《历代职官简释》。
(1)(动)公开说出来;传播、散布出去:~德|~读|~传。(2)(动)疏导:~泄。(3)(动)宣召。(4)(名)指安徽宣城。(5)(名)指宣纸。(6)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