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汉萧何所制的典制律令。
⒈ 汉 萧何 所制的典制律令。
引《汉书·刑法志》:“汉 兴, 高祖 初入 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烦苛,兆民大説。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姦,於是相国 萧何 攗摭 秦 法,取其宜於时者,作律九章。”唐 杜甫 《忆昔》诗之二:“百餘年间未灾变, 叔孙 礼乐 萧何 律。”亦省称“萧律”。 元 雅琥 《上执政四十韵》:“房 谋兼 杜 断, 萧 律继 曹 遵。”
(1)(形)萧索;萧条:~瑟|~然。(2)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