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令的事。指明知故犯。
例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汉书·王尊传》
英defy the law;
引《汉书·王尊传》:“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后汉书·冯勤传》:“崇山、幽都 何可偶,黄鉞一下无处所,欲以身试法邪?”
引《汉书·卷七六·王尊传》:「故行贪鄙,能变更者与为治。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文明小史·第六〇回》:「哼哼,他倒敢以身试法吗?」
(1)(介)用;拿;按:~少胜多|喻之~理。(2)(介)依:~次就座。(3)(介)因:何~知之?(4)(介)表示目的:~待时机。(5)(介)〈书〉于;在(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6)〈书〉(连)跟‘而’相同:城高~厚;地广~深。(7)用在单纯的方位词前;组成合成的方位词或方位结构;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黄河~北|九年~前。
词语解释试法[ shì fǎ ]⒈ 试探法律,触犯法律。参见“以身试法”。⒉ 考试律令知识。引证解释⒈ 试探法律,触犯法律。参见“以身试法”。⒉ 考试律令知识。引宋 秦观 《法律下》:“臣尝思之其所以然者无他,始於试法而已,朝廷试士以法者,欲其习为吏也。”《宋史·选举志四》:“先朝患官吏不习律令,欲诱之读法,乃减任子出官年数,去守选之格,概令试法,通者随得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