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腹,谓指腹为婚;割衿,谓割取幼儿衣襟为信物,预定婚约。亦作:指腹裁襟。
⒈ 指腹,谓指腹为婚;割衿,谓割取幼儿衣襟为信物,预定婚约。参见“指腹为亲”。
引《元史·刑法志二》:“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
亦作“指腹裁襟”。 明 汤显祖 《牡丹亭·硬拷》:“我女已亡故三年,不説到纳采下茶,便是指腹裁襟,一些没有。”
⒈ 一种古代的婚俗。双方父母为腹中婴儿预订婚约,割下衣衿,互相交换,以为信物。也作「指腹裁襟」。
引《元史·卷一〇三·刑法志二》:「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
词语解释指腹[ zhǐ fù ]⒈ 见“指腹为亲”。引证解释⒈ 见“指腹为亲”。
词语解释割衿[ gē jīn ]⒈ 《旧五代史·唐书·王镕传》:“庄宗以镕父友,曲加敬异,为之声歌,镕亦报之,谓庄宗为四十六舅。中饮,庄宗抽佩刀断衿为盟,许女妻镕子昭诲。”后因以“割衿”谓割下衣襟交给对方,作为儿女许婚的信物。引证解释⒈ 后因以“割衿”谓割下衣襟交给对方,作为儿女许婚的信物。引《旧五代史·唐书·王鎔传》:“庄宗 以 鎔 父友,曲加敬异,为之声歌, 鎔 亦报之,谓 庄宗 为四十六舅。中饮, 庄宗 抽佩刀断衿为盟,许女妻 鎔 子 昭诲。”《元史·刑法志二》:“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国语辞典割衿[ gē jīn ]⒈ 昔时为儿女订婚,仓卒之间来不及置办信物,双方家长遂各自割下一块衣襟,作为信物。见也作「割襟」。引《旧五代史·卷五四·唐书·王镕传》。《元史·卷一〇三·刑法志二》:「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