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考核地方官吏侦破盗案、捕获盗贼成绩的制度。
⒈ 古代考核地方官吏侦破盗案、捕获盗贼成绩的制度。
引《汉书·尹翁归传》:“京师畏其威严, 扶风 大治,盗贼课常为三辅最。”
清 顾炎武 《日知录·盗贼课》:“《史记·酷吏传》 武帝 作‘沉命法’,曰羣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弗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小吏畏诛,虽有盗不敢发,恐不能得,坐课累府,府亦使其不言。故盗贼寖多,上下相为匿,以文辞避法焉。此 汉 世所名为盗贼课,而为法之敝已尽此数言中焉。”
亦省称“盗课”。 《清史稿·李卫等传论》:“世宗 以综覈名实督天下,肃吏治,严盗课。”
(1)(动)偷、偷窃:~取。(2)(名)抢劫财物的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