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秦法律名。指告奸与匿奸。
⒈ 秦 法律名。指告奸与匿奸。
引《史记·商君列传》:“不告姦者腰斩,告姦者与斩敌同赏;匿姦者与降敌同罚。”
宋 秦观 《法律策上》:“魏文侯 之师 李悝,论次诸国之法,著为《法经》,其徒 商鞅 用以相 秦,始作牧司连坐告匿之法,而辅以詆欺文致细微之事。”
(1)(动)把事情向人陈述、解说:~诉|~知|广~|报~|通~|忠~。(2)(动)向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检举、控诉:~状|到法院去~他。(3)(动)为了某事而请求:~假|~贷。(4)(动)表明:~辞|自~奋勇。(5)(动)宣布或表示某种情况的实现:~成|~罄|~一段落。
(动)隐藏;不让人知道:~伏|~名|~影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