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盗窃财物并出卖。
英steal and sell; ill-gotten property;
引《元史·食货志五》:“或船户运至好盐,无钱致贿,则故生事留难,以致停泊河岸,侵欺盗卖。”
清 唐鉴 《谕发膏火田总管值年首士执照》:“本府已将盗卖之契追缴,分别惩创退耕。”
《文明小史》第三回:“现在 柳知府 胆敢私自卖与外国人,絶灭我们的产业,便是盗卖皇上家的地方。”
鲁迅 《花边文学·大小骗》:“这些名人在卖着他们的‘名’,不知道可是领着‘干薪’的?倘使领的,自然是同意的自卖,否则,可以说是被‘盗卖’,‘欺世盗名’者有之,盗卖名以欺世者又有之,世事也真是五花八门。”
⒈ 盗窃他人或公众物品,并加以销售。
(1)(动)偷、偷窃:~取。(2)(名)抢劫财物的人:强~。
(1)(动)拿东西换钱(跟‘买’相对):把余粮~给国家。(2)(动)为了自己出卖祖国或亲友:~国|~国求荣。(3)(动)尽量用出来;不吝惜:~劲儿|~力气。(4)(动)故意表现在外面;让人看见:~功|~弄。(5)(量)旧时饭馆中称一个菜为一卖:一~炒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