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决。
⒈ 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决。
引《清史稿·刑法志三》:“清 则外省刑案,统由刑部核覆。不会法者,院寺无由过问;应会法者,亦由刑部主稿。”
huì1. 聚合,合在一起:会合。会审。会话。2. 多数人的集合或组成的团体:会议。开会。3. 城市,通常指行政中心:都(dū)会。省会。4. 彼此见面:会面。会见。5. 付钱:会账。会钞。6. 理解,领悟,懂:会心,体会。7. 能,善于:会游泳。会英语。8. 机会,时机,事情变化的一个时间:机会难得。9. 一定,应当:长风破浪会有时。10. 恰好,正好:会天大雨。11. 一小段时间:会会儿。kuài1. 总计:会计(①管理和计算财务的工作;②管理和计算财务的人)。2. 姓。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2)(名)方法、方式:写~。(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5)姓。(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