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采矿事务。
⒈ 采矿事务。
引清 薛福成 《筹洋刍议·矿政》:“今於操练之餘,课以矿务,使之勤动於山谷之间,犹得葆其朴勇之气。”
清 马建忠 《富民说》:“若不於此时力与维持,听其停闭,则功亏一簣,微特 平度 之矿可惜,恐 中国 矿务永难復振。”
(1)(名)(旧读ɡǒnɡ)矿床;地壳里矿物的集合体。(2)(名)(旧读ɡǒnɡ)指矿石:黄铁~|辉锑~。(3)(名)(旧读ɡǒnɡ)开采矿物的场所:铁~|煤~。
(1)(名)事情:公~|处~。(2)(动)从事;致力:~农|~商。(3)(名)旧时收税的关卡;现在只用于地名;如曹家务(在河北省);商务(在河南省)。(4)(副)务必:~须。(5)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