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铜三十斤,箭一束。古代狱讼双方致官之物。金者取其坚,矢者取其直。及断,胜者官司还其金、矢、败者则没入。语本《周礼·秋官·大司寇》:“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孙诒让正义:“故《易·噬嗑》为狱讼之象,其九四爻辞云'得金矢',又六五云'得黄金',即谓讼得直而归其钧金束矢也。”
⒈ 铜三十斤,箭一束。古代狱讼双方致官之物。金者取其坚,矢者取其直。及断,胜者官司还其金、矢、败者则没入。
引语本《周礼·秋官·大司寇》:“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於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
孙诒让 正义:“故《易·噬嗑》为狱讼之象,其九四爻辞云‘得金矢’,又六五云‘得黄金’,即谓讼得直而归其钧金束矢也。”
清 何琇 《樵香小记·钧金束矢》:“钧金束矢之制,儒者所疑,此以后世律 三代 也。”
词语解释钧金[ jūn jīn ]⒈ 三十斤铜。引证解释⒈ 三十斤铜。参见“钧金束矢”。引《周礼·秋官·大司寇》:“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郑玄 注:“三十斤曰钧。”孙诒让 正义:“此金与后《职金》之金罚并谓铜。”
词语解释束矢[ shù shǐ ]⒈ 一束箭。数量说法不一。引证解释⒈ 一束箭。数量说法不一。参见“束矢钧金”。引《诗·鲁颂·泮水》:“角弓其觩,束矢其搜。”朱熹 集传:“五十矢为束,或曰百矢也。”《周礼·秋官·大司寇》:“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於朝,然后听之。”郑玄 注:“古者一弓百矢,束矢,其百个与?”《国语·齐语》:“索讼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韦昭 注:“十二矢为束。”清 钱谦益 《陆孟凫墓志铭》:“赎鍰自束矢已上,署字輒泚笔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