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严酷的法令。
⒈ 严酷的法令。
引《史记·万石张叔列传》:“公家用少, 桑弘羊 等致利, 王温舒 之属峻法, 儿宽 等推文学至九卿,更进用事,事不关决於丞相,丞相醇谨而已。”
宋 梅尧臣 《南有嘉茗赋》:“华夷蛮貊固日饮而无厌,富贵贫贱不时啜而不寧。所以小民冒险而竞鬻,孰谓峻法之与严刑!”
清 薛福成 《出使四国日记·光绪十七年正月朔至二月三十日》:“教王知其教之将衰也,於是立峻法以防其民。”
⒈ 严厉的刑法。汉·王充也作「峻刑」、「峻网」。
引《史记·卷一〇三·万石君传》:「桑弘羊等致利,王温舒之属峻法。」
《论衡·非韩》:「养三军之士,明赏罚之命,严刑峻法,富国强兵,此法度也。」
(1)(形)(山)高大:~岭。(2)(形)严厉:严~。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2)(名)方法、方式:写~。(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5)姓。(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