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作郡太守。
引《宋史·黄洽传》:“艺祖 惩藩镇偏重之失,不欲兵民之权聚於一夫之手。今使主兵官兼郡寄,是合兵民权为一。”宋 陆游 《会庆节贺表》之二:“兹膺郡寄,復在王畿。”
(名)古代的行政区划;比县小;秦汉以后;郡比县大:~县|会稽~|秦分天下为三十六~。
(1)(动)原指托人递送;现在专指通过邮局递送:~信|~钱|~包裹。(2)(动)付托;寄托:~存|~希望于青年。(3)(动)依附别人;依附别的地方:~食|~居。(4)(动)认的(亲属):~父|~母|~儿|~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