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军队中的刑法。
例以军法从事。——宋·苏轼《教战守》
挠以军法。
英military law;
⒈ 亦作“军灋”。军队中的刑法。
引《周礼·夏官·诸子》:“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灋治之。”
晋 葛洪 《抱朴子·自叙》:“古人有急疾之义,又畏军法,不敢任志。”
洪深 《赵阎王》第一幕:“今天我没有工夫,明天拿军法来慢慢地问你,枪毙你,还不省事!”
⒈ 专治军人犯罪的法律。如遇战时或戒严时期,可适用于平民。
(1)(名)军队:我~|陆~|八路~|解放~| 参~|裁~|生产大~|劳动后备~。(2)(量)军队的编制单位;一军辖若干师:第一~|敌人的兵力估计有两个~。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2)(名)方法、方式:写~。(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5)姓。(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