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对酒类征收的厘金。
引《清会典事例·户部·直省厘局》:“光绪 十一年奏准, 陕西省 岐山、郿县、蒲城、韩城 四卡, 岐山 专收酒釐, 郿县 於酒釐外,兼收百货土釐。”
(1)(名)用粮食、水果等含淀粉或糖的物质经发酵制成的含乙醇的饮料;如葡萄酒、烧酒等。(2)(名)(Jiǔ)姓。
(1)(量)(某些计量单位的)百分之一:~米|~升。(2)(名)计量单位名称。ɑ)长度;十毫等于一厘;十厘等于一分。b)重量;十毫等于一厘;十厘等于一分。c)地积;十厘等于一分。d)利率;年利率一厘是每年百分之一;月利率一厘是每月千分之一。(3)(动)〈书〉整理;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