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代各省向朝廷上交的饷项。
⒈ 清 代各省向朝廷上交的饷项。
引《清会典·户部七·田赋》:“凡解餉,有京餉,有协餉,按其水陆之程而给以资。”
(1)(名)首都:~城|~师。(2)(名)指我国首都北京:~剧。(3)(名)(Jīnɡ)姓。
1.用酒食等款待。2.薪金(旧时多指军警等的薪金):月~。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