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见“具足戒”。
⒈ 见“具足戒”。
引唐·李公佐《谢小娥传》:「十三年四月,始受具戒于泗州开元寺,竟以小娥为法号,不忘本也。」
(1)(名)用具:农~|文~|家~|雨~|卧~|餐~。(2)(量)〈书〉用于棺材、尸体和某些器物:座钟一~。(3)(动)具有:~备|初~规模|略~轮廓。(4)(动)〈书〉备;办:~呈|~结|敬~菲酌。
(1)(动)防备;警惕:~心|~备|~骄~躁。(2)同“诫”。(3)(动)戒除:~烟。(4)(名)指禁止做的事情:酒~|杀~。(5)(名)佛教戒律:受~。(6)(名)戒指:钻~(镶钻石的戒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