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祭祀、朝觐、会同、应接宾客等事应备的陈设器具。
⒈ 古代祭祀、朝觐、会同、应接宾客等事应备的陈设器具。
引《周礼·天官·小宰》:“以灋掌祭祀、朝覲、会同、宾客之戒具,军旅、田役、丧荒亦如之。”
郑玄 注:“戒具,戒官有事者所当共。”
⒈ 古代祭祀、朝觐、会同、应接宾客等事应备的陈设器具。
引《周礼·天官·小宰》:「以灋掌祭祀、朝觐、会同、宾客之戒具,军旅、田役、丧荒亦如之。」
⒉ 监所管理人员或警察,用以防止人犯脱逃、自杀、施暴或其他扰乱秩序行为的工具。依监狱行刑法第二十二条二项规定,戒具以脚镣、手梏、联锁、捕绳四种为限。
(1)(动)防备;警惕:~心|~备|~骄~躁。(2)同“诫”。(3)(动)戒除:~烟。(4)(名)指禁止做的事情:酒~|杀~。(5)(名)佛教戒律:受~。(6)(名)戒指:钻~(镶钻石的戒指)。
(1)(名)用具:农~|文~|家~|雨~|卧~|餐~。(2)(量)〈书〉用于棺材、尸体和某些器物:座钟一~。(3)(动)具有:~备|初~规模|略~轮廓。(4)(动)〈书〉备;办:~呈|~结|敬~菲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