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吝啬钱财。
引明 冯梦龙 《智囊补·上智·鞠真卿》:“鞠真卿 守 润州,民有鬭殴者,本罪之外,别令先殴者出钱,以与后应者。小人靳财,兼以不愤输钱於敌。其后终日纷争,相视无敢先下手者。”
1.不肯给予;吝惜。2.姓。
(名)钱和物资的总称:~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