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带枷示众。
引明 沉德符 《野获编·台省·台省之玷》:“御史 王学敏,受巡检 陈永证 贿,嘱郎中 崔鏞 荐陞知县。事觉,上命杖一百,枷示三月。”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堂规式》:“敢有指官强买,短少价值者,除追偿外,重责枷示革役。”
(名)旧时套在罪犯脖子上的刑具;比喻所受的压迫和束缚:~锁。
(动)把事物摆出来或指出来使人知道;表示:告~|~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