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我国封建社会中地主在本籍以外置备土地,设庄收租,谓之寄庄。明至清代前期,地主为逃避差徭,多在他处买田立庄;或假借外地官僚名义在本地设立田庄。
⒈ 我国封建社会中地主在本籍以外置备土地,设庄收租,谓之寄庄。 明 至 清 代前期,地主为逃避差徭,多在他处买田立庄;或假借外地官僚名义在本地设立田庄。
引陈子壮 辑《昭代经济言》卷三载 明 唐龙 《均田役疏》:“江西 有等巨室,平时置买田产,遇造册时……有暗袭京官方面进士、举人脚色捏作寄庄者。在册不过纸上之捏,在户尤皆空中之影。”
《清文献通考·田赋三》引 雍正 七年谕:“直省 有寄庄寄粮之弊,悉令改正。先是 直隶 地方,有寄庄寄粮之名,往往地寄此处,粮寄他处。”
(1)(动)原指托人递送;现在专指通过邮局递送:~信|~钱|~包裹。(2)(动)付托;寄托:~存|~希望于青年。(3)(动)依附别人;依附别的地方:~食|~居。(4)(动)认的(亲属):~父|~母|~儿|~女。
(1)(名)(~儿)村庄:~户|~农|王家~。(2)(名)封建社会里君主、贵族等所占有的成片土地:~田|~园|~园主|皇~。(3)(名)旧时称规模较大或做批发生意的商店:钱~|布~。(4)(名)庄家:谁是~。(5)(名)姓。(6)(形)庄重:~严|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