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继亲之志,养亲之体。谓尽孝道。
⒈ 继亲之志,养亲之体。谓尽孝道。
引汉 班固 《白虎通·爵》:“《王制》曰:葬从死者,祭从生者。所以追孝继养也。”
(1)(动)继续;接续。~任|中~线|前赴后~。(2)(动)继而:初感头晕;~又吐泻。
(1)(动)供给生活资料或生活费用:扶~|赡~|~活。(2)(动)饲养或培植(动物、花草):~猪。(3)(动)生育:~了一个儿子。(4)(动)抚养的(非亲生的):~父|~子。(5)(动)培养:~成习惯。(6)(动)使身心得到滋补或休息;以增进精力或恢复健康:~病|保~|休~|疗~|营~|~精蓄锐。(7)(动)养护:~路。(8)(动)(毛发)留长;蓄起不剪。(9)(动)扶植;扶助:以工~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