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没收罪犯所有的财产。
⒈ 没收罪犯所有的财产。
引宋 洪迈 《夷坚志丁·孔都》:“狱成,酿者坐徒刑,且籍产拆屋,四邻皆均赏钱。”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历法·厘正历法》:“其时 彭德清 以 王振 党拟斩,瘐死狱中,僇尸籍产矣,而同事畴人,犹袭其説如此。”
《清史稿·高宗纪三》:“壬寅,追论 素诚 贪淫激变罪,籍产,戍其子於 伊犁。”
(1)(名)书籍;册子:古~。(2)(名)籍贯:原~。(3)(名)代表个人对国家、组织的隶属关系:国~|党~|学~。(4)(名)(Jí)姓。
(1)(动)人或动物的幼体从母体中分离出来:~卵。(2)(动)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生产:~销|增~。(3)(动)出产:~粮|~煤。(4)(动)物产;产品:土~|特~。(5)(动)产业:家~|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