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兼治政事。旧指士人为官。
⒈ 兼治政事。旧指士人为官。
引晋 袁宏 《后汉纪·灵帝纪论》:“古之为士,将以兼政。可则进,不可则止,量分受官,分极则身退矣。”
(1)(形)两倍的:~程|~旬(二十天)。(2)(动)同时涉及或具有几种事物:~而有之|~收并蓄|品学~优|~听则明;偏信则暗。
1. 治理国家事务:政治。政府。政党。政权。政纲。政策。政令。政绩。政见。政客(为个人或某一集团利益从事政治活动的人)。政局。政变。参政。议政。2. 国家某一部门主管的业务:财政。邮政。民政。3. 家庭或集体生活中的事务:家政。4.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