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哲:事物发生变化的内在因素和原因。
英internal cause;
引《管子·侈靡》:“行人可不有私?不。有私,所以为内因也。”
郭沫若 等集校引 李哲明 云:“盖‘有私’则输内国之情,敌人因以成其计,故云‘内因’,而内怨由此起矣。”
⒉ 中医以喜、怒、忧、思、悲、恐、惊七情过度、内伤脏气为致病的“内因”。参阅 宋 陈无择 《三因极一病证方论》。
⒊ 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原因,即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引毛泽东 《矛盾论》一:“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⒈ 含在一事物之内,而促使该事物产生变化的原因。
⒉ 中医指致病的内部因素。如以喜、怒、忧、思、悲、恐、惊等七情过度、内伤脏气为致病的因素。
德语Interne Gründe, innere Gründe (S)
nèi1. 里面,与“外”相对:内部。内外。内定。内地。内阁。内行(háng )。内涵。2. 称妻子或妻子家的亲戚:内人。内亲。内弟。3. 亲近:内君子而外小人。nà1. 古同“纳”,收入;接受。
(1)(动)〈书〉沿袭:~循。(2)(介)〈书〉凭借;根据:~势利导|~陋就简|~地制宜|~人成事。(3)(名)原因(跟‘果’相对):~由|事出有~|前~后果。(4)(连)因为:~病请假|会议~故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