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货物滞销时,由公家收购;缺货时,由公家赊给,合称“敛赊”。
引《周礼·地官·司市》:“以泉府同货而敛赊。”郑玄 注:“谓民货不售,则为敛而买之;民无货则赊貰而予之。”
(1)(动)聚集;收起;收住(2)(动)约束:~迹。(3)(动)收集;征收:~钱|横征暴~。
(1)(动)买卖货物时延期付款或收款。(2)(形)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