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历法。
引明 王守仁 《传习录》卷二:“使国家欲兴明堂,建辟雍,制历律,草封禪,又将何所致其用乎!”
(1)(名)经历;经过:来~|~时半年。(2)(形)统指过去的各个或各次:~年|~代|~次|~届。(3)(量)遍;一个一个地:~访各校。(4)推算年月日和节气的方法;历法:阳~|阴~。(5)记录年月日节气的书表等:日~|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