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理绩”。
⒉ 政绩。
⒈ 亦作“理绩”。政绩。
引唐 张九龄 《故襄州刺史靳公遗爱铭》序:“以理跡尤异,廉使上达,天子嘉之。”宋 范仲淹 《与李宗易向约堪任清要状》:“约 为通判,备见操守。后来累次为郡,皆有理绩。”
1.留下的印子;痕迹:足~。血~。笔~。踪~。2.前人遗留的事物(主要指建筑或器物):古~。陈~。事~。史~。3.形迹:~近违抗(行动近乎违背、抗拒上级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