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司法官名。即法曹。
⒈ 古司法官名。即法曹。
引《三国志·魏志·高柔传》:“魏国 初建,为尚书郎。转拜丞相理曹掾……迁为 潁川 太守,復还为法曹掾。”
唐 康骈 《剧谈录·袁相雪换金县令》:“遂遣理曹掾与军吏数人就鞫案其事。”
宋 叶廷珪 《海录碎事·臣职》:“魏 置理曹掾,法曹也。”
词语解释曹掾[ cáo yuàn ]⒈ 分曹治事的属吏,胥吏。引证解释⒈ 分曹治事的属吏,胥吏。引《东观汉记·吴良传》:“今 良 曹掾尚无袴,寧为家给人足邪?”唐 李翱 《劝河南尹复故事书》:“且阁下曹掾非为不多,乃无一人执旧礼以坚辨焉,此亦可叹也!”清 梅曾亮 《送张梧岗序》:“通经术,习名法者,得自辟为曹掾。”章炳麟 《訄书·定律》:“曹掾未设,则胥役之生死,宜制命於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