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代指县令、录事参军一级的地方官吏。
⒈ 宋 代指县令、录事参军一级的地方官吏。
引宋 范仲淹 《上执政书》:“初入令録之人,并可注録事参军。如无员闕可授,大县簿尉,仍赐令録之俸。”清 钱大昕 《廿二史考异·宋史十二》:“宋 初,选人寄禄官凡四等……録事参军、县令,谓之令録。”
见“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