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称人的代词。
⒈ 称人的代词。
引唐 韩愈 《祭河南张员外文》:“﹝ 韩愈 ﹞谨遣某乙以庶羞清酌之奠,祭于亡友故 河南 县令 张十二 员外之灵。”
《太平广记》卷一五三引 唐 谷神子 《博异志·赵昌时》:“闻将家点閲兵姓名声,呼‘某乙’,即闻唱‘唯’应声。”
引唐 刘肃 《大唐新语·郊禅》:“有 唐 嗣天子臣某乙,敢昭告於昊天上帝。”
《敦煌变文集·太子成道变文》:“九龙吐水欲(浴)太子,记(起)脚七步,一手至(指)天,一手至(指)地,口称:‘为(唯)我为尊,某乙向上更无人。’”
《敦煌变文集·不知名变文》:“某乙莲花并总不买(卖)。”
引唐·刘肃《大唐新语·卷一三·郊禅》:「有唐嗣天子臣某乙,敢昭告于昊天上帝。」
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八·望白云》:「子候见,当再拜自陈:某乙乞得给侍轮毂三过。」
(1)(代)指一定的人或事物(知道名称而不说出):张~|解放军~部。(2)(代)指不定的人或事物:~人|~地。(3)(代)用来代替自己的名字;如姓张的自称“张某”或“张某人”。(4)(代)有时叠用;如:某某人或某某学校。
(1)(名)天干的第二位。参看(干支)。(2)(名)姓。(3)(名)我国民族音乐音阶上的一级;乐谱上用做记音符号;相当简谱的‘7’。参看〔工尺〕。(4)(名)画‘乙’字形状的记号;从前读书写字时常常用到;例如读书读到一个地方暂时停止;在上面画个“乙”形的记号;或是写字有颠倒、遗漏;用曲折的线勾过来或把补写的字勾进去;都叫做“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