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表示姓名失传的人。
引《公羊传·宣公六年》:“灵公 心怍焉,欲杀之,於是使勇士某者往杀之。”何休 注:“某者,本有姓字,记传者失之。”
(1)(代)指一定的人或事物(知道名称而不说出):张~|解放军~部。(2)(代)指不定的人或事物:~人|~地。(3)(代)用来代替自己的名字;如姓张的自称“张某”或“张某人”。(4)(代)有时叠用;如:某某人或某某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