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墓旁之屋。古人为守父母、师长之丧,筑室墓旁,居其中以守墓。
⒈ 墓旁之屋。古人为守父母、师长之丧,筑室墓旁,居其中以守墓。参见“庐墓”。
引明 刘基 《陈司户墓志铭》:“里有墓庐,为强暴夺取,我资俾直之,爰復乃宇。”清 龚自珍 《乙酉腊见红梅一枝思亲而作时小客昆山》诗:“天地埋忧毕,舟车祖道频。何如抱冰雪,长作墓庐人。”
(名)坟墓:~碑|~地|~穴|~葬。
(1)(名)简陋的房屋:茅~|~舍。(2)指庐州(旧府名;府治在今安徽合肥)。(3)(Lú)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