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代地方政府上缴正项钱粮时另给户部的部分。一般来源于赋税的加派,亦有另立名目加征的。清初各省解缴户部税银,每一千两随解平馀银二十五两,称随平陋规。其后,户部与地方官吏协议共同分肥,解部减一半,馀归地方。乾隆元年,明文规定平馀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称“养廉”。乾隆二年,四川省在火耗羡馀外,每银百两提解六钱,名平馀,充各衙门使用。有的地方官吏收税时加重戥子称银,所得溢额银两亦名平馀。
⒈ 清 代地方政府上缴正项钱粮时另给户部的部分。一般来源于赋税的加派,亦有另立名目加征的。 清 初各省解缴户部税银,每一千两随解平馀银二十五两,称随平陋规。其后,户部与地方官吏协议共同分肥,解部减一半,馀归地方。 乾隆 元年,明文规定平馀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称“养廉”。 乾隆 二年, 四川省 在火耗羡馀外,每银百两提解六钱,名平馀,充各衙门使用。有的地方官吏收税时加重戥子称银,所得溢额银两亦名平馀。
引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一条鞭法,名为永不加赋,而耗羡、平餘,犹在正供之外。”
(1)(形)表面没有高低凹凸;不倾斜:~坦|~板|路很~。(2)(动)使平:~了三亩地。(3)(动)跟别的东西高度相同;不相上下:~槽|~列|~局。(4)(形)平均;公平:~分|持~之论。(5)(形)安定:风~浪静|心~气和。(6)(动)武力镇压;平定:~叛|~乱。(7)(动)抑止(怒气):你~~气。(8)(形)经常的;普通的:~时|~淡。(9)(名)平声:~仄|~上去入。(Pínɡ)姓。
(1)(代)我。(2)(Yú)姓。(3)(名)剩下:~存|~党|~毒|~额|~款|~力|~粮|~剩|~缺|~外|~威|~蓄|~残|~多|~富|节~|盈~|心~力拙|不遗~力|残渣~孽|虎口~生|死有~辜|心有~悸|绰绰有~|游刃有~。(4)(名)大数或度量单位等后面的零头:~数|五百~斤|一丈~。(5)(名)指某种事情、情况以外或以后的时间:~闲|业~|茶~饭后|兴奋之~|高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