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偏袒徇私。
例苦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诸葛亮《出师表》
英partial;
⒈ 袒护私情,不公正。
引《尹文子·大道下》:“故仁者所以博施于物,亦所以生偏私。”
《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七:“母亲极是慈爱,况且是小的一个,有甚偏私?”
鲁迅 《对于北京女子师范大学风潮宣言》:“可知公论尚在人心,曲直早经显见,偏私谬戾之举,究非空言曲说所能掩饰也。”
⒈ 偏袒徇私。亦做「偏阿」。
引《文选·诸葛亮·出师表》:「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七》:「母亲极是慈爱,况且是小的一个,有甚么偏私?」
反刚正 公正 公允
英语to practice favoritism
德语Parteiisch
(1)(形)不正;倾斜:~锋。(2)(形)只注重一方面;不公正:~爱|~重。(3)(副)客套话;表示已用过茶饭等:我~过了;您请吃吧。(4)(副)偏偏:我~要去。
(1)禾名。(2)(形)属于个人的或为了个人的:~产|~仇。(3)(名)私心;私利。(4)秘密而不合法:~法|~党。(5)(形)暗地里、私下:~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