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周礼·秋官·朝士》:“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
孔颖达 疏:“判,半分而合者,即质剂傅别分支合同,两家各得其一者也。”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书记》:“券者,束也。明白约束,以备情伪,字形半分,故 周 称判书。”
引《周礼·秋官·朝士》:「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书记》:「明白约束,以备情伪,字形半分,故周称『判书』。」
(1)(动)分开;分辨:~断。(2)(动)显然(有区别):~若两人。(3)(动)评定:批~|~卷子。(4)(动)判决:审~|~案。
(1)(动)写字;记录;书写:大~特~。振笔直~。(2)(名)字体:隶~。(3)(名)装订成册的著作:一本~。(4)(名)书信:家~。(5)(名)文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