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下级官吏遇到疑难案件不能决断,请求上级机关审核定案,称为“请谳”。
⒈ 古代下级官吏遇到疑难案件不能决断,请求上级机关审核定案,称为“请讞”。
引汉 王充 《论衡·定贤》:“事之难者莫过於狱,狱疑则有请讞。”
《隋书·刑法志序》:“每以季秋之后,诸所请讞,帝常幸 宣室,斋而决事,明察平恕,号为宽简。”
(1)(动)请求:~教|~假。(2)(动)邀请;聘请:~客|~医生。(3)(副)敬辞;用于希望对方做某事:您~坐|~准时出席。(4)(动)旧时指买香烛、纸马、佛龛。
(动)审判定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