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请罪,自请惩处。
⒈ 请罪,自请惩处。
引《后汉书·皇后纪序》:“宣后 晏起, 姜氏 请愆。”
李贤 注引《列女传》:“姜后 既出,乃脱簪珥,待罪於永巷,使傅母通言於王曰:‘妾不才,淫心见矣,至使君王失礼而晏起,以见君王乐色忘德。敢请罪,惟君王之命。’”
(1)(动)请求:~教|~假。(2)(动)邀请;聘请:~客|~医生。(3)(副)敬辞;用于希望对方做某事:您~坐|~准时出席。(4)(动)旧时指买香烛、纸马、佛龛。
(1)(名)罪过;过失:前~|罪~。(2)(动)错过(时期):~期(延误日期)|~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