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私相请托和接受贿赂。
引《晋书·刑法志》:“刑名所以经略罪法之轻重……其犯盗贼、诈伪、请賕者,则求罪於此。”
(1)(动)请求:~教|~假。(2)(动)邀请;聘请:~客|~医生。(3)(副)敬辞;用于希望对方做某事:您~坐|~准时出席。(4)(动)旧时指买香烛、纸马、佛龛。
(1)(名)贿赂。(2)(动)行贿、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