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取用类似事物以说明本体。犹比喻。
引《汉书·刑法志》:“《洪范》曰:‘天子作民父母,为天下王。’圣人取类以正名,而谓君为父母,明仁爱德让,王道之本也。”
(动)选取:~道|录~|可~。
(1)(名)许多相似或相同的事物的综合;种类:分~|同~。(2)(动)类似:~人猿|画虎不成反~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