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侨置的郡邑。
⒈ 侨置的郡邑。参见“侨置”。
引《南史·王玄谟传》:“雍 土多诸侨寓, 玄謨 上言,所统侨郡无有境土,新旧错乱,租课不时,宜加并合。”《北史·寇讚传》:“进讚爵 河南公,加安南将军,领南蛮校尉,仍刺史,分 洛、豫 二州之侨郡以益之。”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册第四章第一节:“幽 冀 等州的侨人没有设立侨州,只有侨郡、侨县。”
(1)(动)侨居:~民|~胞。(2)(名)侨民:~眷|归~|华~|难~|外~。
(名)古代的行政区划;比县小;秦汉以后;郡比县大:~县|会稽~|秦分天下为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