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南北朝官职签帅和省事的并称。
⒈ 南北朝 官职签帅和省事的并称。参见“籤帅”、“省2事”。
引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涉务》:“至於臺阁令史,主书监帅、诸王籤省,并晓习吏用。”
卢文弨 补注:“籤谓籤帅,省谓省事。自主书监帅以下,名位卑微,志故不载,而时见於列传中。”
[ qiān ]1. 亲自写姓名或画上符号:签名。签字。签到。签发。签收。签署。签押。签订。2. 简要地写出意见:签注。签呈。签证。3. 用竹木等物做成的细棍或片状物:牙签儿。4. 书册里作标志的纸片或其他物体上作标志的东西:书签。标签。5. 粗粗地缝合起来。6. 用于占卜或赌博的细长竹片或细棍:签筒。求签。